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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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化州市京界国家粮食储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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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3-03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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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(局)、农业农村厅(局、委)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(粮食局): 2023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。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、市场供求、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,经国务院批准,2023年生产的早籼稻(三等,下同)、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6元、129元和131元。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,加强田间管理,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。